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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宿说明
1、放假期间留宿同学必须按学校的统一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上自习(地点:高一在10、11、12班教室;高二在1、2、3班教室;高三在9班教室。时间:周五18:30-21:30,周六8:00—11:15、13:30-16:45、18:30-21:30,周日8:00-11:15)。
2、留宿同学以班级为单位填好登记表,一式两份,注明留宿时间,登记表经班主任签字确认后于周五下午第四节课前交到德育处。
3、放假回家的同学请于周日下午回校,不要提前到校。
4、值班老师要根据留宿同学名单检查并核对人员,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与宿务老师、班主任、行政值班人员联系。留宿同学名单及晚自习情况记载本放在门卫处顺传。
5、留宿纪律要求:(1)不得迟到;(2)不得旷课;(3)自习期间不得擅自在其他地点活动;(4)除周日下午外,不得离校;(5)认真学习,保持安静。
德育处
20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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