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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实验中学住宿生管理细则(试行稿)
一、制定本细则目的
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同学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使人全面发展。
二、相关制度
(一)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1、新生入学时必须认真学习《学生常规管理手册》,入学后不定期学习。
2、新生入学时由宿务老师负责集中培训如何适应宿舍集体生活。
3、班主任在新生入学时要集中教育,平时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
(二)登记及请假制度
1、住宿、退宿必须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后由班主任和德育处审批,交宿务老师登记备案。
2、请假必须经班主任和德育处审批交宿务老师登记备案,同时向班级负责人汇报由其登记,晚自习时交值班老师。 注意事项:平时不住宿需请假,放假时留宿需请假;连续请假5天或一学期超过5次作退宿处理(特殊原因:如生病、家中变故等除外)。
3、放假留宿同学于放假前一天在宿务老师处登记备案。
4、平时住宿生一律不得外出,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经班主任和德育处审批交门卫登记备案;周日下午可外出购物,但18:00前必须回校。
(三)联系制度
1、新生入学时必须在宿务老师处登记联系卡,并办理住宿证。
2、申请住宿、退宿必须由家长与班主任或德育处联系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请假由班主任或德育处与家长联系确认,如果联系不上,则由宿务老师负责联系确认。
(四)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1、因自然损坏学生不承担责任,由学校负责修理。
2、因过失损失公物,根据过失大小程度由学生承担相关费用的50%-100%,由学校负责修理。
3、因故意损坏公物,由学校负责修理,根据情节和态度由学生承担相关费用的100%-200%,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教室等公共场所公物参照此规定执行)
(五)汇报制度
1、每班在住宿生中设立专人负责将有关请假、违纪情况向班主任汇报。
2、违纪同学应主动向班主任汇报。
(六)家长探访制度
1、不能随意进入学校和宿舍,进出需凭“家长接送学生证”,并服从门卫与宿务老师的管理。
2、探访时间原则上为两段时间11:40—12:20,下午第四节课后—18:30。
(七)卫生检查制度
1、每天由值日生负责打扫卫生,其他同学注意保持,宿务老师负责检查。
2、宿舍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八)奖励制度
每月进行卫生、纪律优胜宿舍评比;每学期评比文明宿舍,并于学期末给予100元/宿舍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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