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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
校园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302号令和苏州高新区校园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学校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师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学校教育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范围
本《预案》指在我校校园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包括:
1、学校的房屋、体育场看台、围墙倒塌;
2、学校发生的特大火灾;
3、学校建设、维修工程安全事故;
4、学校师生急性中毒事故;
5、学校师生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6、学校锅炉、压力管道、配电房特大安全事故。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1、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由校长室统一领导,各科室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应急处理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
2、成立学校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组长由尤文亮校长担任,副组长由陈平副校长和张必华副校长担任,组员有王永顺、庄建民、赵彦、袁志虎、张俊、顾予群、朱抗美组成。
具体分工:
尤文亮、陈平、张必华、王永顺、庄建民:组织领导、决策、协调;
顾予群:汇报情况、人员联络、发布公告;
张 俊:后勤保障、现场水电等设施抢险、维护;
袁志虎:安全保卫、现场保护、事故调查;
赵 彦: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秩序;
朱抗美:伤亡师生及其家属的安抚和善后。
三、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机构的职责
1、及时迅速地向高新区教育文体局、管委会、安监局、苏州市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地基本情况。
2、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有关人员迅速开展事故现场地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秩序。
3、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5、组织学校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校园迅速恢复正常的教育秩序。
6、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使之更符合实际情况。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活动。
8、做好伤亡师生的安抚和善后工作。
9、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进行公布。
四、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畅通信息渠道,现场人员要以最快捷的方法,将所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告学校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并由领导小组立即报告区教育文体局和区安监局。
学校值班电话:68253686、68252313-8022
区教育文体局党政办值班电话:68250656、68251888-1146
区安监局值班电话:68251888-1183
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⑶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⑷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⑸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五、事故应急措施
1、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上报区教育文体局。
2、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区教育文体局领导下,请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尽快恢复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3、请新区公安分局、滨河路派出所、联防队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学校治安。
4、请卫生部门立即派出救急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并做好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5、事故发生初期,事故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6、事故现场的党员、干部要身先士卒,立即组织有效的抢险救灾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点。同时要认真做好全体师生的思想工作,稳定全体师生的情绪,引导全体师生积极投入到抢险救灾的斗争中去。学校工会组织要关心师生的生活,妥善解决师生因事故而引起的实际困难,要送一片真情给全体师生。
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
二00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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