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校务公开
站 内 搜 索


推 荐 信 息
本 周 热 点

2005年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

2005-6-6

                  
                         2005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5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教育法》和《教师法》为依据,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能适应教育现代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需要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为目标,加强政策导向,提高评审质量,突出职务聘任,积极选拔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广大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进—步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现代化建设。
            二、评审时间
    根据苏州市职称办公室工作的安排,今年全市中小学教师各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暑期进行。凡由我局组织评审的各类材料,在7月10日之前上报我局职称办公室。请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紧前不紧后”的原则,抓紧安排并组织好推荐和评审材料的上报上作。
            三、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工作
    科学合理地制定中小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工作,是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基础和前提。我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将由指标控制转为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和岗位管理。在调查研究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去年四月苏州市人事局印发了《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苏人办[2001]59号),请各地认真贯彻、实施。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苏州市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所属学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的总体方案及实施意见,经同级人事部门同意后.报我局审核、苏州市职称办公室审批。各中小学校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和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在充分考虑优化教师职务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的基础上,核算本校高、中级教师职务数额,并提出本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岗位设置方案,经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人事职称职能部门审批后实施。
            四、关于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发挥教师职务聘任制竞争激励作用的关键环节。各地、各学校要在认真总结以往考核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学校教师工作的特点,进一步细化各级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努力使考核更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认真按年度搞好教师的考核工作。要坚持把对教师的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续聘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根据省教育厅和苏州市职称办公室规定:任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破格晋升人员需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为了贯彻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若干意见》,推进并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思想道德建设,在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推荐、评审工作中更应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将教师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修养作为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的首要条件。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修养考核为“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凡有下列之一者,思想政治、师德修养考核应视为不合格,并不得推荐、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
            1.在课堂或课后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上误导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2.有赌博、迷信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或在经济、生活等方面犯有错误。
            3.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热衷于搞有偿家教或其他第二职业或对本职工作不负责,纪律松弛、敷衍失职;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
            4.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违背教育规律、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或私自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损坏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五. 关于聘任管理工作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根据原省教委《江苏省中小学、中专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苏教师资(1998)28号]和《苏州市关于加强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苏州市关于加强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各级教师、尤其是高级职务教师聘任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聘期内职责与任务要求,规范聘任程序,加强聘任期内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要结合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实施全员聘用合同制工作,真正实行择优竞争上岗。对聘任期内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应缓聘、低聘、解聘,真正使聘任管理工作成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的有效激励机制。
            六、关于继续教育问题
    加强中小学校教师继续教育,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措施。各地、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教师职务评审这一杠杆,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参加培训进修,进一步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加速知识更新,掌握现代化的教育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以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需要。凡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者,必须完成《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进修暂行办法》中相应规定的接受继续教育、进修任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好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验证工作。《继续教育证书》是教师职务评审的必备上报评审材料之一。
    为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现代教育的要求,在今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继续执行以下规定:
            1.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中学教师,推荐评审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应分别取得大学专科、本科学历;
            2.凡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3.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硕士学位。
    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精神,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水平。其中语文不低于二级甲等水平。
            七、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范围 
            1.至2005年4月底在编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可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2005年4月底前到龄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属申报范围.
            2.长期在中小学校工作(到1994年底教龄满20年以上),因工作需要调入教师进修学校任教的教师,也可以申报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
            3.招办、考办和勤工俭学办、校办公司等机构的有关人员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今年继续可采取以下过渡办法:
            (1)对已经获得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可继续保留:
            (2)对曾担任过中小学教学工作,已评聘了中小学初、中级教师职务,并且在1997年6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出台之前调。人招办、考办、勤工俭学办、校办公司工作的人员,可以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但晋升中级职务原承担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晋升高级职务原承担教学工作不少于10年。
            (3)在上述单位工作的其他人员可以结合目前所从事的工作(专业)分别申报评(考)聘社科研究、工程技术、编辑、出版、图书、档案、会计、统计、经济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八、关于年限的计算问题
            1.任职资格的计算时间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经各级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后,由批准组建该评审委员会的职称部门批准发文之日起算。
            2.任职年限的计算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签订聘约、被聘任(任命)之日开始计算。 
    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某级职务的任职年限是指实际被聘任的年限。今年,关于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年限是:推荐普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计算至2004年12月31日止:推荐晋升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计算至2005年12月31日止。
            九、关于推荐晋升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已被评聘为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1999年底前评聘至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1994年以前的本科毕业生;
            (2)参加教育工作后,1999年底以前取得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毕业文凭者;
            (3)“文革”期间招收并毕业的大学普通班学员,经审核和考核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实绩显著,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者;对1956年底前出生,从教20年以上,1985年底以前取得大专学历,已被评聘为中学一级教师满六年以上,经考核达到破格条件者。
            2。 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是学校公认的教学第一线的骨干,在任职年限、学历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同时,工作量应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满五年以上或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副班主任2年顶1年):
            (2)在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曾获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3)在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有两年以上在毕业班任教或担任一轮循环教学工作;
            (4)是教研组长以上的教学骨干,或在指导学生课外兴趣小组,运动队工作中取得成绩, 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县(市)、区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5)学校领导或中层干部,应坚持兼课,教学效果好,其负责的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l。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1)已被评聘为中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2001年底前评聘至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2000年前的本科毕业生;
            B.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98年前的专科毕业生,2004年底前经进修取得本科毕业文凭(县以下农村初中教师可取得双大专学历);
            C.1960年底以前出生。参加教育工作后经进修并于2001年底前取得国家认可的大专学历者。
            (2)已被评聘为中学二级教师六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教15年或高中毕业后从教20年,经考试和考核于2001年底前已取得大专学历或初、高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或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考试合格证书者。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条件的同时,还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 在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 曾获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或有两次被评为校优秀班主任或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或受嘉奖奖励。
            (2) 积极开展课外活动,指导的学生在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县(市)、区级及以上的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3)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在毕业班任教两年以上或担任过一轮循环教学工作:
            (三)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略)
             十、关于职称各语和计算机条件:
    根据省、市职称办的要求,1963年1月1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应提供参加全国或省、市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其中英语教师应参加第二职称外语考试)的有效成绩证明或符合资格所规定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提供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有效成绩证明。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提供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有效成绩证明,或符合资格条件所规定免试条件的相关证明
     (一)职称外语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即中级职称外语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时均为有效;高级职称外语合格证在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时均为有效。
     (二)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者、因公出国且出国关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来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者,可免试职称外语。
     (三)江苏省专业技术培训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评审职称时长期有效。
     (四)计篇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架全国计算一省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十一、关于“小中高”的评审(略)
        十二、关于破格申报问题
                凡学历或任职年限未达到规定的人员推荐晋升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均属破格,应符合省苏职改(92)56号文件中所规定的破格二类条件中的各一条。           
            根据省、市职称办意见,对破格条件中第一类条件规定的表奖励等级可适当降低一个档次,但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申报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相一致,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综合门或教育主管部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符合规定任职年限破格晋升高一级教职务者,原则上应任现职需3年(含3年)以上。衡量一名教师能不能破格,主要看教书育人的态度和效果,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看教学研究的深度和成果。对破格人员申的数量,各地、各校要严格控制、把好质量关。               
            为了科学评审,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在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评审中,各地中小学校应对申报人员增设面试答辩环节。在此基础上,苏州市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需要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以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
            十三、关于论文问题
            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和其他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一样,要不断总结,不断研究,不断实践,不断提高。广大教师应结合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作出研究和探索,写出对实施素质教育、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实践有指导性的经验总结和研究论文,以适应教育现代化的需要。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所提供的3篇论文应该已送审通过鉴定。为此,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要提供有一定质量的联系教育教学实际的论文3篇,3篇都要合格以上。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至少要有2篇(无需鉴定)。其内容原则上要与申报的专业相一致。
            十四、关于积极选拔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晋升教师职务问题
                大胆选拔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破除“论资排辈”,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脱颖而出,是关系我市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各地、各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继续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重点转移到选拔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来,积极推荐、选拔一批师德高尚、具有真才实学、在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成果显著,为教育事业作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十五、关于严格评审程序,坚持“四公开原则”
                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实践证明,坚持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是保证评审质量、维护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严肃性和公正性的重要的一环。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宣传,严格评审推荐程序。各中小学校的推荐工作做到“四公开”,即公开上级下达给本单位的岗位数额:被推荐者公开述职;公开展出教育教学,教研科骈等方面的实绩材料;公开本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选。未做到“四公开”的单位,一经查实,该单位的评审结果失效。各地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民主监督,做好教师的来信、来访工作,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认真处理。
            十六、关于送审材料问题             
            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的规范化是保证评审质量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地、各学校上报的推荐评审材料均要按《苏州市晋升中小学职务报送材料要求》的规定办理。做到手续完备,材料证明俱全。为评审提供充足的材料,要求申报中、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供任初、中级教师职务期间某一学期的整套备课笔记,并请学校评审小组审查验证。在审核申报材料过程中,各单位主要领导和人事等部门一定严格把关,必须对照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审核,防止弄虚作假,防错漏现象,确保送审材料真实可靠。 
            十七、关于引进人员的评审问题
            1.从苏州市以外引进到学校内任教的同系列的中、高级教《职务任职资格的确认,可提供有关材料及时报苏州市职称办公室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确认,由各市、区职办公室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2.已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现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与原从事专业相同相近,经考核已具备同级别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可组织评审材料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可同级转评为中小学教师相应职务。
            十八、关于其他系列的评审问题:            
            在学校,教师兼列是主要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各单位要在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同时,要关说和重视在财会、档案、图书、卫生和校办企业等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对那些经过考核表明已具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和教师一样及时推荐他们,以利他们在各自岗位上为教育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十九、关于加强对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               
            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是一项关系到每个教师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关系到教师队伍长远建设的大事。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全市各中小学校应该把这项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上,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真正发挥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积极作用,以进一步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师资队伍现代化的建设,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十.初聘
                大专毕生见习期满,再从事二年工作,可评“中二”;本科生见习期满,再从事一年工作,可评“中二”。   

发给好友】 【关闭窗口
 

© 2005  版权所有:苏州实验中学